在离婚案件中,要让一方“净身出户”通常需要具备以下类型的证据:
1. 对方存在重大过错行为的证据
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如与他人领取结婚证、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长期同居等,需提供结婚证、同居照片、证人证言等证据。
家庭暴力或虐待:包括医院的诊断证明、报警记录、伤痕照片等,能证明对方存在经常性的暴力行为。
恶意转移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如银行转账记录、财产变更手续、毁损财物的照片或视频等。
伪造债务:如借条、收据、转账记录等,证明对方企图侵占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双方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一方自愿放弃所有财产权益,且协议内容合法、真实,这份协议可作为净身出户的证据。
3. 法院判决或调解书
在诉讼离婚中,如果法院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判决一方少分或不分财产,判决书或调解书即为净身出户的法律依据。
4. 其他过错行为的证据
如遗弃家庭成员、长期精神或肉体折磨等,需提供相关证人证言、报警记录等。
需要注意的是,即使具备上述证据,法院是否会判决一方净身出户仍需综合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并非必然结果。
如果需要进一步了解相关法律条款或具体案例,可以搜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或离婚财产分割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