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过了十八周岁后,父亲不给抚养费是合理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因此,孩子年满十八周岁后,父母没有法定的抚养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特殊情况
虽然父母在孩子年满十八周岁后没有法定的抚养义务,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果孩子无法独立生活,父母仍需承担抚养义务。例如,孩子因残疾或疾病等原因无法独立生活的,可以要求父母继续支付抚养费。这种情况下,需要通过协商或诉讼的方式解决。
实际操作建议
协商解决:尽管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成年子女有权要求抚养费,但双方仍可以尝试通过协商达成一致。如果父亲自愿继续支付抚养费或者提供其他形式的支持,这也是一种可行的解决方案。
诉讼途径:在特殊情况下,如果成年子女确实需要抚养费且无法通过协商解决问题,可以考虑通过诉讼途径寻求法律救济。但需要注意的是,这种情况下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的需求以及父亲的支付能力。